广东省教育强镇(乡、街道)督导验收方案(修订)
2018-12-25
广东省教育强镇(乡、街道)
督导验收方案
(修订)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 报:初评( )复评( )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
2014年11月修订
说 明
一、《广东省教育强镇(乡、街道)督导验收方案(修订)》(以下简称《验收方案》),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政策、法规以及《广东省教育创强督导验收办法(修订)》制定的。
二、本《验收方案》既是申报教育强镇(乡、街道)(以下简称教育强镇)验收、复评的申报书,也可以作为年终工作自评报告书。
三、本《验收方案》包括六部分:(一)督导验收指标体系;(二)总评分统计表;(三)自评报告;(四)县、市审核推荐意见;(五)督导验收情况记录;(六)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教育厅意见。其中自评报告独立成篇。
四、教育强镇督导验收满分为100分。得分85分以上、且必达指标(用黑体字标示)全部达标,为通过教育强镇督导验收。得分90分以上,且必达指标全部达标,为通过教育强镇复评验收。
五、督导验收指标体系评分具体操作请看《教育强镇督导验收指标评分操作说明》。
六、本《验收方案》和《教育强镇督导验收指标评分操作说明》中的“高于”、“大于”、“以上”均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逐年提高”是指近3年连续每年比上年有所提高。《督导验收指标体系》中的三级指标由若干个要素构成,两个要素以上的,一般用“;”隔开。
(一)督导验收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自 评 分 |
他 评 分 |
一、政府责任
一、政府责任
|
(一)规划与机制(18分) |
1.1.1制定教育“创强”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教育强镇创建工作;建立健全镇党委政府教育领导体制,镇党委、政府把教育工作作为镇、村及有关部门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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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多渠道筹措教育创强经费,积极发动乡贤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捐资助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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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镇党委、政府积极解决镇内中小学新增建设用地和学校土地使用证等问题,有土地使用证的学校比例逐年提高。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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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由于经济、生活、行动等带来的入学困难。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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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积极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无违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现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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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扎实推进依法治校,全镇80%以上的中小学校实现“一校一章程”;依法维护和整治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和良好周边治安环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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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善办学条件(38分) |
1.2.1中小学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调整按时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中公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100%,民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60%以上(教育强镇复评时达100%);平均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且起始年级小学无51人以上、初中无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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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重视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和艺术教育基本条件达标率均达到1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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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中小学常规教学仪器设备达标率为100%;所有学校的实验开出率均达100%;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每年补充符合师生实际需要的图书,并提高师生阅读率,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生均图书册数小学达到20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高中40册以上。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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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善办学条件(38分) |
1.2.4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全部学校接通互联网;普通中小学校网络多媒体教室占总课室数不低于60%;100%教师配备专用教学用终端,100名学生拥有学习终端不少于20台,100名学生以下的非完全小学、教学点按最大班额配备学习终端;全部学校均将教师、学生、办学条件等数据及时录入系统,并同时更新到省市各级教育信息管理平台。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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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建成 1 所以上公办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幼儿园有消防合格证明文件和收费备案表;常住人口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有相对独立的幼儿园;民办园基本达到设置标准要求,许可证办证率100%;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50%以上且逐年提高。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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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常住人口4万人以上的镇设立特殊教育随班就读资源课室。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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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设立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或社区教育中心;成人教育培训面逐年提高。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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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完善中小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学校配置足够的符合安全、卫生、健康标准的食堂、浴室、学生宿舍、厕所等基本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安全饮用水供应设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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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师资队伍建设(13分) |
1.3.1按照省标准配齐配足幼儿园、中小学教师;6个班以上的非完全小学、教学点按照小学编制标准配备教师,6个班以下的非完全小学、教学点班均教师不少于1人;无代课教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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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学科结构与中小学课程结构基本匹配,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以及小学英语、科学等学科教师满足课程开设要求;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持证率达到80%,且逐年提高比例。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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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管理与素质教育
二、教育管理与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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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范办学行为与素质教育(22分)
(四)规范办学行为与素质教育(22分) |
2.4.1义务教育学校不设重点校和重点班。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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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无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行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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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学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科课程课时;无违规集体补课现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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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规定,近1年无学校违规收费现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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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按照省规定安排中小学作息时间; 安排学生作业数量和内容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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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中小学教师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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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深化教学改革,科学评价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状况;加强德育工作,德育工作队伍健全;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学校管理全过程;重视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学期初与学期末的安全教育周活动,采取积极措施排除学生心理障碍,无发生校方责任的学生伤害事故。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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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重视阳光体育运动,切实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锻炼时间;重视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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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学成效(9分) |
2.5.1 中小学校学生年体检率达100%;学校全面落实新生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登记报告制度执行良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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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学前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高,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逐步提高。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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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初中生年辍学率1.5%以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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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学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校数据上报率达100%;《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2014年达到70%,2015年达80%,2018年达到85%。 |
2 |
(二)总评分统计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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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
他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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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责任 |
(一)规划与机制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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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善办学条件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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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师资队伍建设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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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管理与素质教育 |
(四)规范办学行为与素质教育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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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学成效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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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验收指标得分 |
100 |
(三)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另页 |
(四)审核推荐意见
县(市、区)政府推荐意见:
经审核, 镇(乡、街道)教育强镇督导验收指标自评分为 分,同时其申报材料及其他各项要求均达到教育强镇(乡、街道)的标准,同意推荐 镇(乡、街道)申报教育强镇(乡、街道)。
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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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教育局审核推荐意见:
经审核, 镇(乡、街道)教育强镇督导验收指标自评分为 分, 市教育局审核评分为 分,同时其申报材料及其他各项要求均达到教育强镇(乡、街道)的标准,同意推荐 镇(乡、街道)申报教育强镇(乡、街道)。
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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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督导验收情况记录
督前检查意见(可另页):
督前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督导验收意见(可另页):
正式验收人员(签名)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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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教育厅意见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意见::
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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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意见::
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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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强镇督导验收指标评分操作说明
教育强镇督导验收共有2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 28个三级指标。指标具体评分操作说明如下:
1.1.1本指标需通过查阅乡镇(街道)党代会、政府工作报告、党委、政府文件等档案和听取汇报进行评分。
已制定教育“创强”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教育强镇创建工作得1分,没有制定教育“创强”实施方案的扣0.5分,没有推进教育强镇创建的扣0.5分,有推进教育强镇创建工作但成效不明显的扣0.2分(扣分是在本要素满分1分里扣除,下同)。
镇党委政府教育领导体制健全,把教育工作作为镇、村及有关部门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效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的得1分,镇党委政府教育领导体制不健全的扣0.5分,未把教育工作作为镇、村及有关部门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未能较好地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的扣0.5分。
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的得0.5分,否则0分。
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良好的得0.5分,否则0分。
1.1.2本指标需通过听取汇报和访谈进行评分。
积极发动乡贤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捐资助学并且成效明显的得3分,积极发动过没有成效的扣1.5分,成效不明显的扣0.5分。
1.1.3本指标需查阅建设用地、学校土地使用证等证明材料并通过听取汇报和访谈进行评分。
积极解决镇内中小学新增建设用地和学校土地使用证等问题、有土地使用证的学校比例逐年提高的得3分,否则,未采取措施解决上述问题的扣3分,已采取措施但新增建设用地和解决学校土地使用证等问题成效不明显的一个要素扣1.5分。
1.1.4本指标需通过查阅档案、访谈和听取汇报进行评分。
依法履行职责,依法依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得1分,否则0分;采取措施切实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由于经济、生活、行动等带来的入学困难的得 2分,未采取措施的扣2分,已采取措施但成效不明显的扣1分。
1.1.5本指标需通过查阅档案、访谈和听取汇报进行评分。
积极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得1.5分,否则,没有防止辍学措施的扣1.5分,已采取措施但成效不明显的扣1分。
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无违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现象,得1.5分,否则,有违法招用童工现象的扣1.5分。
1.1.6本指标需通过实地调查、访谈和听取汇报进行评分。
全镇(乡、街道)80%以上的中小学校实现“一校一章程”,全镇及各学校有依法治校实施方案且落实,教育普法工作有规划、有措施、有总结,全体教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门的学法培训。上述要素均达到的得2分,否则0分。
能采取措施依法维护和整治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和良好周边治安环境,成效明显的得1分,否则,未采取措施的扣1分,采取措施但成效不明显、周边环境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扣0.5分。
1.2.1本指标需通过对镇内所有中小学(含民办及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实地调查、查阅档案并根据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评分。
主要看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是否公示并经过县级政府批准,是否按批准的规划调整完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需经地级以上市教育督导部门复查认定。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覆盖率=已通过的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数÷义务教育学校总数。义务教育学校总数以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包括独立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教学点。
中小学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调整按时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中公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100%、民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60%(教育强镇复评时达100%);平均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且起始年级小学无51人以上、初中无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上述3个要素全部达到的得10分,否则0分。
1.2.2本指标需通过现场检查并根据县上报数据进行评分。
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和艺术教育基本条件达标率=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基本条件都达标的学校数÷中小学校总数×100%。
当达到100%时,得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本指标分为止。
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基本条件达标学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广东省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标准》(试行)《广东省学校艺术教育基本条件标准》(试行)进行评估认定。
1.2.3本指标需通过现场检查并根据学校上报数据进行评分。
常规仪器设备达标是指达到《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 0386-2006)、《初中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 0387-2006)、《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 0388-2006)和《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406-2010)等标准。实验开出率是指每个学校实际开出实验总时数与计划开出实验总时数之比,计划开出实验总时数是指按照教学大纲或者所用教材规定的必做演示(分组)实验个数之和。
中小学常规教学仪器设备达标率为100%;所有学校的实验开出率均达100%;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每年补充符合师生实际需要的图书,并提高师生阅读率,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生均图书册数小学达到20册以上,初中25册、高中40册以上。上述4个要素都达到,得6分,否则0分。
1.2.4本指标需通过现场检查、登录广东省教育信息平台、学籍管理平台并根据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评分。
本指标共4个要素: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全部学校接通互联网;中小学校网络多媒体教室占总课室数不低于60%;100%教师配备专用教学用终端,100名学生拥有学习终端不少于20台,100名学生以下的非完全小学、教学点按最大班额配备学习终端;全部学校均将教师、学生、办学条件等数据及时录入系统,并同时更新到省市各级教育信息管理平台。4个要素全部达到得6分,否则0分。
网络多媒体教室指配备计算机、数字显示设备,且具备宽带互联网接入能力的教室。
教学用终端是指计入学校固定资产且使用年限未满5年的专门用于教与学的终端,主要包括为服务学生学习活动而配备的个人计算机、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等数字化学习终端设备。
学习终端是指学生专用的教学用终端。
1.2.5本指标需查阅档案资料和通过现场检查进行评分。
建成 1 所以上公办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且幼儿园有消防合格证明文件和收费备案表的得2分,否则0分。
消防合格证明文件包括:对新建、改(扩)建的1000㎡以上的幼儿园,需提供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1000㎡以下的需提供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和抽查或复查合格意见书。对既有建筑的幼儿园,需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检查合格同意投入(继续)使用意见书等。
常住人员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有相对独立幼儿园的得1分,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行政村没有相对独立幼儿园的扣0.1分,扣完为止。
民办园许可证办证率100%的得1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50%以上且逐年提高,得1分,不达50%以上的扣1分,达50%以上但近3年内未逐年提高的,扣0.5分。
1.2.6本指标需通过现场检查进行评分。
常住人口4万人以上的镇中心小学设立了特殊教育随班就读资源课室,且达到《广东省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教基〔2012〕8号)规定的基本要求,得4分,否则0分。
1.2.7本指标需通过现场检查进行评分。
已设立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或社区教育中心的得1分,否则0分。
成人教育培训面逐年扩大得1分,否则0分。
1.2.8本指标需通过现场检查进行评分。
完善中小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辖区内学校配置足够的符合安全、卫生、健康标准的食堂、浴室、学生宿舍、厕所(厕位够用,按1:3比例设置男女蹲位)等基本生活设施设备(寄宿制学校应有食堂(伙房)、沐浴房,寄宿学生一人一个床位),配备安全饮用水供应设施的得2分,检查中每发现1所学校未按上述规定配备扣1分,扣完为止。
1.3.1本指标需通过现场核查、访谈并根据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及省编制标准进行评分。
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粤机编办〔2008〕73号)、《印发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机编办〔2012〕232号)等文件所规定的员生比与专任教师占教职员编制的比例折算出各级各类学校师生比(专任教师与学生比)标准为:
(一)幼儿园:1:12.5-1:8.7;
(二)小学:城市达1:20.6;县镇、农村达1:23.3;
(三)初中:城市达1:15.3;县镇、农村达1:18.1。
(四)高中:城市达1:14.7;县镇、农村达1:15.2。
各类学校按照上述师生比及有关要求配齐配足幼儿园、中小学教师;6个班以上的非完全小学、教学点按照小学编制标准配备教师,6个班以下的非完全小学、教学点班均教师不少于1人;无代课教师。以上3个要素都达到的得5分,否则0分。
1.3.2本指标需通过现场核查、访谈并根据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评分。
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持证率=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学前教育教师人数÷学前教育教师人数×100%。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学科结构与中小学课程结构基本匹配,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以及小学英语、科学等学科教师满足课程开设要求的得6分,检查发现有未能满足课程开设要求的,一个科目扣1分。
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持证率达到80%,且逐年提高比例的得2分,未达80%的,每少5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本指标分为止;已达80%,但近三年未逐年提高比例的,在本指标分中扣0.5分。
2.4.1本指标需通过实地调查进行评分。
主要看是否有重点校、重点班现象。若未发现有的,得3分。发现有的,则为0分。
2.4.2本指标需通过访谈和实地调查进行评分。
主要看幼儿园升小学、小学升初中是否有选拔性考试行为。若未发现有的,得3分。发现有的,则为0分。
2.4.3本指标需通过访谈和实地调查进行评分。
学校严格执行省定课程计划、按规定开齐开足各科课时的,无违规集体补课现象的得3分,否则0分。
2.4.4本指标要根据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通报、审计报告等综合进行评分。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规定,近1年内学校无违规收费现象的,得3分。否则0分。
2.4.5 本指标要根据实地调查和上级教育部门的通报等综合进行评分。
按规定安排中小学作息时间,安排学生作业数量和内容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的得3分,否则0分。
2.4.6本指标需通过访谈进行评分。
未发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得2分。如发现有,每发现1个违规行为扣0.5分,扣完为止。
2.4.7 本指标要根据实地调查和有关部门的评估结果、通报等综合进行评分。
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深化教学改革,科学评价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状况的得1分,否则0分。
加强德育工作,德育工作队伍健全的得0.5分,否则0分;
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学校管理全过程的得0.5分,否则0分;
重视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学期初与学期末的安全教育周活动,采取积极措施排除学生心理障碍,无发生校方责任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得1分,完小以上学校未按照规定设心理咨询室的,扣0.5分,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的,扣0.2分,两年内有发生校方责任的学生伤害事故的,扣0.3分。
2.4.8本指标需通过现场检查、访谈等方法进行评分。
重视阳光体育运动,切实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锻炼时间;重视美育,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上述两个要素均达到的得2分,否则0分;
2.5.1 本指标需通过查阅中小学校学生健康档案并根据广东省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进行评分。
中小学校学生年体检率达100%;全面落实新生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登记报告制度执行良好。上述三个要素均达到的得2分,否则0分。
2.5.2本指标根据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评分。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学年初幼儿园在园人数÷3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幼儿人数×100%。
学前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高,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逐步提高。2个要素均达到的3分,否则0分。
2.5.3 本指标根据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评分。
初中生年辍学率=上学年初中生年辍学人数÷上学年初初中在校生人数×100%。
当低于1.5%时,得2分。超过1.5%时,为0分。
2.5.4 本指标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管理系统及现场检查有关数据进行评分。
学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校数据上报率达100%的得1分,否则0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2014年达到70%,2015年达80%,2018年达到85%。按年度达到要求的得1分,否则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