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强县(市、区)督导验收方案(修订)
2018-12-25
广东省教育强县(市、区)
督导验收方案 (修订)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 报:初评( )复评( )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
2016年12月修订
说 明
一、《广东省教育强县(市、区)督导验收方案(修订)》(以下简称《验收方案》),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政策、法规以及《广东省教育创强督导验收办法(修订)》制定的。
二、本《验收方案》既是申报教育强县(市、区)(以下简称教育强县)验收、复评的申报书,也可以作为年终工作自评报告书。本《验收方案》也适用于具有教育管理职能的非建制县级区。
三、本《验收方案》包括七部分:(一)督导验收指标体系;(二)验收评分统计表;(三)自评报告;(四)市政府审核意见;(五)督导验收情况记录;(六)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教育厅意见。其中自评报告独立成篇。
四、教育强县督导验收满分为100分。得分85分以上、且必达指标(用黑体字标示)全部达标,为通过教育强县督导验收。得分90分以上、且必达指标全部达标,为通过教育强县复评验收。
五、督导验收指标体系评分具体操作请看《教育强县督导验收指标评分操作说明》
六、本《验收方案》和《教育强县督导验收指标评分查操作说明》中的“高于”、“大于”、“以上”均含本数。“逐年提高”是指近3年连续每年比上年有所提高。《督导验收指标体系》中的三级指标由若干个要素构成,两个要素以上的,一般用“;”隔开。
(一)督导验收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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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
他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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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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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与体制机制 (9分) |
1.1.1实施科教兴县(市、区)战略,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创强”实施方案;建立完善与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相适应的教育工作领导体制,配强教育分管领导,增强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领导、统筹、协调能力,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完善教育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把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创强实绩作为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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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实行“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建立以县为主、县镇(街)分级负责,教育部门归口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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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城乡规划委员会将教育部门列为成员单位,完善学校建设规划、实施机制;制定县(市)基础教育学校基本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且按计划如期推进。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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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扎实推进依法治校,全县80%以上中小学校实现“一校一章程”;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健全;配足配强专职督导人员,落实教育督导专项经费;全面实施督学责任区和中小学挂牌督导制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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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费投入与管理(10分) |
1.2.1 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连续三年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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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全县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逐年提高。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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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全县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公用经费支出逐年提高。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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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规范教育经费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没有贪污、截留、克扣、挪用、挤占、抵顶各种教育资金,近1年无发生教育乱收费问题。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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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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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队伍建设(16分) |
1.3.1制定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实施成效明显,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完善。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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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按照省标准配齐配足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无代课教师;制定临聘教师管理办法。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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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9.9%。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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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学科结构与义务教育课程结构基本匹配,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小学英语、科学等学科教师满足课程开设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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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切实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双师型”教师占专任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6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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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平均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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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制定鼓励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从教的政策措施;建立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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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建立校长、教师培训体系,培训制度完善,培训效果明显;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建制完整、功能齐全、发挥作用;完成继续教育年学时72以上教师人数占专任教师比例达90%以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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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教师年培训经费占教师年度工资总额的比例达到1.5%以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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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均衡发展(24分) |
1.4.1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督导评估或达到省级督导评估标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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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中小学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调整按时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中公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100%,民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70%以上(教育强县复评时达100%);平均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且起始年级小学无45人以上、初中无50人以上大班额现象。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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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套学校、幼儿园按规定与住宅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并无偿移交政府使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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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按国务院“两个为主”的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比例逐年提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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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年交流轮岗比例达到5%以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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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责任 |
(四)均衡发展(24分) |
1.4.6实行省级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制度,公办学校招生指标直接分配比例符合省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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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有效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落实100人以下小学、教学点公用经费拨付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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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重视助学工作,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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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协调发展(10分) |
1.5.1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纳入地方教育发展规划,公办幼儿园比例达到30%以上;积极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50%以上,且逐年提高;不存在无证办园现象;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逐步提高。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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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逐步提高,普职比大体相当,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优化协调发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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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积极实施普通高中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完成省下达的薄弱普通高中改造提升任务,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占比达70%以上,办学水平逐步提高;积极壮大中等职业教育,有条件的和人口大县(市)要办好中等职业学校,省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学位占比高于70%。大力发展成人教育,重视加强社区教育。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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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积极鼓励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依法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逐步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促进民办学校特色办学措施有力。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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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重视特殊教育,建立健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区)按照规定设立县级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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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青少年宫、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运行正常,无被挤占、挪用等现象;其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经费的财政保障落实。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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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管理与素质教育 |
(六)规范办学行为与素质教育(12分) |
2.6.1严格执行省定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合理,无违规集体补课现象;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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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无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行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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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建立完善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的机制,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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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管理与素质教育 |
(六)规范办学行为与素质教育 (12分) |
2.6.4重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近2年全县(市、区)没有发生1次死亡3名学生的安全事故,校园内没有发生死亡1人以上学校主要责任事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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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重视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实,中小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场地、设施等基本条件达标率均达到1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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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深化教学改革,科学评价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状况;加强德育工作,德育工作队伍健全;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学校管理全过程;重视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学期初与学期末的安全教育周活动,采取积极措施排除学生心理障碍。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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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阳光体育运动和校园足球工作得到有效落实;重视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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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科研工作管理制度健全;科研年度工作按计划推进;县(市、区)教育科研工作经费投入逐年增加。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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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教育科研工作举措实、成效好,能有效促进教师发展、提高教育质量;课题研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近三年获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年度立项数逐年增加;产出一批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且不少于3项在地级市或1项在省级进行交流或推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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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学水平 |
(七)综合实力与教育装备和信息化(11分) |
3.7.1教育强镇覆盖率达到100%或教育强镇覆盖率达到80%以上并承诺2年内达到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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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中小学校按照标准配齐配足常规教学仪器设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每年补充符合师生实际需要的图书,并提高师生阅读率,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生均图书册数小学达到20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高中40册以上。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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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100%教师配备专用教学用终端;100名学生拥有学习终端不少于20台,100名学生以下的非完全小学、教学点按最大班额配备学习终端;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全部学校接通互联网,所有中小学及教学点实现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普通中小学校网络多媒体教室占总课室数不低于60%;自建或者利用上级的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及教育信息公开。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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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重视职业教育实习实训中心建设,独立设置的中职学校均建有实训中心和2个以上的校外实习基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3000元以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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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学水平 |
(八)办学成效(8分) |
3.8.1学前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高,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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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初中生年辍学率1.5%以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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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校数据上报率达100%;《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2014年达到70%,2015年达80%,2018年达到8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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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全日制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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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水平不断提高,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C级以上比例珠三角地区达85%以上,其他地区75%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初次就业率达到95%以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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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适龄视力、听力、轻中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 |
1 |
(二)验收评分统计表
督导验收指标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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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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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
他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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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责任 |
(一)规划与体制机制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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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费投入与管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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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队伍建设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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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均衡发展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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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协调发展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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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管理与素质教育 |
(六)规范办学行为与素质教育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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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学水平 |
(七)综合实力与教育装备和信息化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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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学成效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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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验收得分 |
100 |
(三)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另页 |
(四)市政府审核意见
经审核, 县(市、区)教育强县督导验收指标自评分为 分, 市政府审核评分为 分,同时其申报材料及其他各项要求均达到教育强县(市、区)的标准,同意推荐 县(市、区)申报教育强县(市、区)。
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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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督导验收情况记录
督前检查意见(可另页):
督前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督导验收意见(可另页):
正式验收人员(签名)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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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教育厅意见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意见:
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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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意见:
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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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强县督导验收指标评分操作说明
教育强县督导验收指标共有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50个三级指标。具体评分操作说明如下:
1.1.1本指标需通过查阅档案和听取汇报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地方党委、政府印发的文件、领导讲话稿、政府工作报告、经验材料、会议记录、纪要及档案材料包括教育发展规划及实施纲要、主要领导及分管教育领导教育绩效考核材料,人事、经费决策及落实材料,政府举行不同阶层代表参加的有关教育工作的座谈会记录等。
实施科教兴县(市、区)战略,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创强”实施方案的得1分,否则0分;
建立完善与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相适应的教育工作领导体制,配强教育分管领导,能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的得0.5分,未能建立完善相应教育工作领导体制的扣0.2分(扣分是在本要素满分0.5分里扣除,下同),未能及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的扣0.3分。
完善教育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把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创强实绩作为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的得0.5分,否则0分。
1.1.2本指标需通过查阅档案和听取汇报进行评分。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 (国办发〔2002〕28号)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粤府办〔2002〕55号)执行的,得1分;未能严格实行以县为主的,扣0.5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并不完全负责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训和考核等工作的,扣0.5分。
建立以县为主、县镇(街)分级负责,教育部门归口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这一要素主要看镇(街)管理学前教育的职责是否明确, 是否归口教育部门管理。符合的得1分,否则0分。
1.1.3本指标需通过查阅档案、访谈等进行评分。
明确将教育部门列为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建设规划、实施机制完善的,得1分,机制不完善的扣0.5分,未将教育部门列为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扣0.5分;
制定了县(市、区)基础教育学校基本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且按计划如期推进的得1分,否则0分。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用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的规划。
1.1.4本指标需通过查阅档案、访谈等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有关加强学校法治建设的文件,包括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有关工作材料;关于重大教育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等;关于学校章程建设的文件(包括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细则等),章程推进措施及核准工作佐证材料及完成章程核准的学校名单;基建、人事、财务、教师考核与奖惩、教师招聘及录用等重要事项、重大决策记录和公示情况等材料;学生及教师申诉、行政复议等依法维权处理情况记录材料;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有关文件,已建立学校顾问制度的学校名单。检查当地学校应提供资料: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章程核准书;学校章程实施情况;学校教代会、工会工作情况;学校规划建设、人事、财务、教师考核与奖惩、教师聘用等重要事项、重大决策记录和公示情况等;学校依法维权、处理投诉情况记录;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文件,聘请学校法律顾问的合同、工作记录及法律顾问简历证明。
全县(市、区)80%以上的中小学校实现“一校一章程”,以达到以下几点为完成标准:1. 学校按规定程序制定章程;2.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核准章程并出具核准书;3.学校严格依照本校章程实施管理;4.按照以上3点完成章程制定、核准和实施的中小学校达到当地学校数量80%(乡镇以下小学原则上以乡镇中心校为单位共同制定学校章程)。在章程建设方面达到以上4点标准,且完成其他依法治校相关工作的得1分,否则0分。
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全县(市、区)80%以上的中小学校实现“一校一章程” (以下情况均视为80%以上的中小学校未实现“一校一章程”:发现该县完成章程核准的中小学校不足当地学校数量80%的;在该县所提供已完成章程核准的学校名单中,发现有学校未制定章程的;有学校存在不按章程实施管理,被投诉且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发现教育行政部门有重大教育决策失误行为的;教育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或当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因职务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行为的),全县及各学校有依法治校实施方案且落实,教育普法工作有规划、有措施、有总结,全体教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门的学法培训;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健全;配足配强专职督导人员,落实教育督导专项经费;全面实施督学责任区和中小学挂牌督导制度。以上四个要素都达到得3分,否则0分。
1.2.1 本指标根据县(市、区)财政预决算报告和教育经费统计报表数据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经县(市、区)或市级人大批准的县(市、区)级财政年度决算报表,需清晰反映教育经费和财政经常性收入上述科目,县(市、区)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综表和分析表)。
名词解释:1.教育财政拨款,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的口径,教育财政拨款亦即公共财政教育拨款,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事业费、基建拨款和教育费附加三项,不含科研经费等其他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出让收入计提教育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其他教育经费。2.财政经常性收入是指每个财政年度都能连续不断、稳定取得的财政收入,主要包括地方固定的预算收入、两税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三部分。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界定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的意见》(财预〔2004〕20号)的规定,包括(1)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剔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一次性收入);(2)省核定的税收返还净额、所得税基数返还及出口退税基数返还;(3)省核定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调资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纳入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范围,由各地财政部门与人大有关部门商定。
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本年教育财政拨款数-上一年教育财政拨款数)÷上一年教育财政拨款数×100%
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本年财政经常性收入数-上一年财政经常性收入数)÷上一年财政经常性收入数×100%
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时,得4分,否则0分。
财政经常性收入按照《财政部关于统一界定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的意见》(财预〔2004〕20号)核定。
1.2.2本指标根据近3年教育经费统计报表数据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经县(市、区)或市级人大批准的县(市、区)级财政年度决算报表,需清晰反映教育经费和财政经常性收入上述科目,县(市、区)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综表和分析表)。
名词解释: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是指在学校支出中,来源于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205类科目(不含205类09款、205类10款、205类51款、309类)拨款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四部分。
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年平均学生数。
全县(市、区)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内教育事业支出近三年每年均比上年提高,得2分,每出现一个指标负增长,则得0分。
1.2.3本指标根据近3年教育经费统计报表数据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经县(市、区)或市级人大批准的县(市、区)级财政年度决算报表,需清晰反映教育经费和财政经常性收入上述科目,县(市、区)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综表和分析表);对100人以下小学、教学点公用经费拨付情况,资金下达文件。检查当地学校应提供:学校年度部门预算汇总报表、年度决算报表、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报表;财政预算拨款凭证、学校(单位)进账单、支付凭证(发票)等;学校会计记账账簿等。
名词解释:公共财政预算教育公用经费支出是指在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中,来源于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205类科目(不含205类09款、205类10款、205类51款、309类)拨款的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两部分。
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公用经费支出=公共财政预算教育公用经费支出÷年平均学生数。
全县(市、区)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近三年每年均比上年提高,得2分,每出现一个指标负增长,则得0分。
1.2.4本指标根据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通报、审计报告等综合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县(市、区)建立的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制度文件。近两年接受各级审计部门对教育经费进行审计的审计结果或报告,审计整改报告等。
1年内没有发现贪污、截留、克扣、挪用、挤占、抵顶各种教育资金情况,无发生教育乱收费问题,得2分,否则 0分。
1.3.1本指标需通过查阅档案、访谈等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有关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和教师管理制度的正式文件;说明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实施成效的数据或实例。
督导组应根据申报材料,核查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和教师队伍管理制度编制情况,现场抽查幼儿园、教学点、小学、初中、高中、中职、特殊教育学校各一所。制定了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实施成效明显,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完善的得1分。没有制定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的扣0.5分,制定了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但实施成效不明显的扣0.2分;教师队伍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扣0.5分。
1.3.2本指标根据现场核查、访谈并根据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及省编制标准进行评分。主要看是否按省编制标准配足教职员数量,是否还有代课教师,以及是否制定临聘教师管理办法。
佐证材料:区域内各类学校在校生数、教职员数、教师数、员生比;6个班以下的非完全小学、教学点的班均教师数;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需按相应编制标准分类说明。
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粤机编办〔2008〕73号)、《印发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机编办〔2012〕232号)以及《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粤机编办〔2008〕 109号)等文件所规定的员生比与专任教师占教职员编制的比例折算出各级各类学校师生比(专任教师与学生比)标准为:
(一)幼儿园:1:12.5-1:8.7;
(二)小学:城市达1:20.6;县镇、农村达1:23.3;
(三)初中:城市达1:15.3;县镇、农村达1:18.1。
(四)高中:城市达1:14.7;县镇、农村达1:15.2。
(五)特殊教育学校:
招收盲生的学校达1∶3.5;招收聋生的学校达1∶4.1;招收智障学生的学校达1∶2.5;收自闭症、脑瘫学生和多重残疾学生的学校达1∶2.9;招普通中小学附设的特教班达1∶4.1;开展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中小学达1∶5.9;教育矫治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学校达1∶4.76。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机构编制标准》(粤机编办〔2011〕321号)配备教师。
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配置情况应分别核查,各级各类学校按照上述师生比及有关要求配齐配足的得1分,否则0分;
无代课教师的得1分,否则0分;
制定临聘教师管理办法并已执行的得1分,未制定的扣1分,已制定但未执行的扣0.5分。
1.3.3本指标根据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各学段教师总数和各学段不同学历教师人数及学历达标率。
督导组应根据申报材料,对照省教育信息平台数据,核查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各学段教师总数和各学段不同学历教师人数及学历达标率。小学、初中、高中和学前教育专任教师均达标的得2分,检查发现各教育阶段存在学历达标率不达99.9%的情况时,每一个教育阶段扣0.5分。
1.3.4本指标根据现场核查、访谈并根据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年级的班级数、各类学校各学科教师数、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小学英语、科学等学科应配专任教师数和实配专任教师数等统计数据。
当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满足课程开设要求时,得1分。有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小学英语、科学教师不满足课程开设要求,每个科目扣0.2分,扣完为止。
1.3.5本指标根据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有关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文件;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专任专业课教师数、专任专业“双师型”教师数及专任专业“双师型”教师数占专任专业课教师数的比例数据。
“双师型”教师指同时具备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教师。“双师型”教师占比例=中职学校专任专业“双师型”教师数÷中职学校专任专业课教师数×100%。当该指标达到60%时得2分,低于60%时,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本指标为止。
1.3.6本指标根据各县(市、区)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数据,并通过查阅档案、访谈等进行评分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区域内中小学校教师福利待遇年报表;教师福利待遇年报表(如与各县(市、区)教育、财政、人社部门上报数据不一致,需作出说明,并由县级以上教育、财政、人社部门盖章确认);已建立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等文件。
当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平均水平等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时,得0.5分。当低于时,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出台了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成效明显的,得0.5分。未制定实施方案,扣0.5分,制定了方案但成效不明显的扣0.2分。
1.3.7本指标需通过查阅档案、访谈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鼓励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从教的政策措施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相关文件;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落实情况一览表;特殊教育教师特殊岗位津贴落实情况一览表。
本指标有3个要素:1.制定鼓励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从教的政策措施且成效明显的;2. 建立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并落实的;3.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特殊岗位补助津贴的。以上3个要素均达到要求的得2分,否则0分。
1.3.8本指标需通过查阅档案并根据各地上报的上年教师培训数据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区域内有关培训制度的文件;能够说明培训效果的数据或实例;区域内教师培训机构的建制、功能、开展业务情况和实际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检查当地学校应提供:专任教师年度参训统计。
名词解释:建立校长、教师培训体系,培训制度完善,培训效果明显指有培训规划、领导机构、执行组织、培训场室和相应设施、设备等,能正常开展培训并取得良好效果。
年继续教育72学时以上教师占比=年继续教育72学时以上专任教师人数÷中小学专任教师人数×100%。
当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达到建制完整、功能齐全、发挥作用的要求并且完成年继续教育72学时以上人数占专任教师比例达到90%的得2分,否则0分。
1.3.9本指标需根据各地上报的上年数据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被督导地区申报创强争先材料中应提供培训经费占工资总额比例佐证材料:本地区培训经费预决算和教师工资总额数据;本地区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分年度拨付和使用情况。检查当地学校应提供:学校教师参训情况;教师培训经费下达、报账等开支情况。
督导组进行现场核查时。一是对照上述文件依据标准查阅当地财政部门提供的教师工资总额、教师培训经费拨付、下达等文件材料,核实培训经费是否达标。二是抽查教学点、小学、初中、高中、幼儿园各2-3所,核查学校教师培训开展情况和培训经费使用与管理情况。三是通过与教师现场座谈、交流,了解培训经费是否足额用于教师培训。
财政预算教师年培训经费占教师年度工资总额比例=本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教师年培训经费÷本年度教师工资总额×100%。此处财政预算教师培训经费是专指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直接安排下达的培训经费,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的教师培训经费不列入计算。财政预算教师年培训经费比例达到1.5%以上时,得2分,否则 0分。
1.4.1本指标需通过查阅档案进行评分。
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督导评估或达到省级督导评估标准的得7分,否则0分。
1.4.2本指标需通过查阅档案并根据各地级以上市上报的标准化学校复查认定结果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提供经市级以上教育部门验收的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验收文件、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名册(含新生名册)、班额统计表、县级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的文件等相关材料;县(市、区)政府关于民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在教育强县(市、区)复评时达100%的承诺书。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覆盖率(分公、民办)=已通过的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数(分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总数(分公、民办)。
县级政府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和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规划按照国家、省的要求来科学制定规划,布局调整按时完成;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到100%、民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70%(教育强县复评时达100%);平均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且起始年级小学无45人以上、初中无50人以上大班额现象。上述3个要求均达到得7分,否则0分。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需经地级以上市教育部门复查认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教育强县复评时,民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到100%确有困难的,至少应达到70%并承诺积极整改、加快民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其中,2018年前强县复评和先进市初评“两评合一”时,民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暂时没有达到100%,政府必须书面承诺第二次复评时达到100%,而且有分年度目标,有落实的具体方案、措施。
1.4.3本指标需通过查阅档案、现场调查并根据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当地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学校、幼儿园有关政策文件;辖区住宅小区名册及配套建设学校、幼儿园名册;规划建设部门证明材料;在建小区配套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材料。
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套学校、幼儿园按规定与住宅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并无偿移交政府使用,近3年城镇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生均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持续增加的得2分,否则0分。
1.4.4本指标需通过查阅档案、访谈并根据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等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提供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文件、教育发展规划文件、适龄儿童少年人口统计报表、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在校生名册、义务教育在校生名册(含新生名册、变动名册)等相关材料。
按国务院“两个为主”的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比例不低于50%且近3年内逐年提高的,得1分,比例未达50%的扣0.5分;有1年未提高的,扣0.5分,扣完本指标分为止。
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比例=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人数(包括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入学的随迁子女就读人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校就读人数(包括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入学的随迁子女就读人数)×100%。
1.4.5本指标需通过查阅档案、访谈并根据县上年自报数据进行评分。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或专任教师年交流轮岗比例=上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或专任教师交流轮岗数÷上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或专任教师总数×100%。
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县域内交流轮岗制度的且年交流轮岗比例达到5%以上的,得2分。否则0分。
1.4.6本指标需通过查阅档案、访谈并根据县上年自报数据进行评分。
省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初中比例=直接分配初中的省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数÷省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数×100%。
省级优质普通高中指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
佐证材料:省级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的政策文件、通知、招生实施情况相关材料。
督导组应核查省级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的政策文件、分配办法、招生实施情况等有关材料;访谈学校师生及社区居民核查指标到校情况;接受举报和电话投诉。制定实施了省级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辖内初中制度,直接分配初中的公办学校招生指标比例符合省要求的,得2分,每降低1.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本指标分为止。
1.4.7本指标需通过查阅档案、访谈进行评分。
政府制定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并有效实施的得0.5分,未制定改造计划的扣0.5分,制定改造计划但未有效实施的扣0.2分;
制定100人以下小学公用经费按照100人标准拨付制度并落实的,得0.5分,未制定制度的扣0.5分,制定制度但未完全落实的扣0.2分。
1.4.8本指标需通过查阅档案进行评分。
重视助学工作,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得1分,否则有一个教育阶段未落实资助政策扣0.4分,扣完为止。
1.5.1本指标需通过查阅档案并根据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地方教育发展规划;各类幼儿园名册和统计报表(分年度统计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化幼儿园);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验收的规范化幼儿园验收文件;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和经费投入报表。
公办幼儿园比例=公办幼儿园数÷全县公办、民办幼儿园数×100%。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规范化幼儿园数÷全县公办、民办幼儿园数×100%。普惠性幼儿园比例=(公办幼儿园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幼儿园总数×100%,比例近三年逐年提高的得1分,否则0分。
政府将学前教育纳入地方教育发展规划,积极实施学前三年发展规划等有关政策,公办幼儿园比例已达到30%以上的,得0.4分,政府未将学前教育纳入地方教育发展规划的,扣0.2分;公办幼儿园比例低于30%的,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本0.4为止。
政府积极采取了措施,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50%以上,且近3年逐年提高的,得0.4分,规范化幼儿园比例低于50%的,扣0.2分,近3年内未逐年提高的扣0.2分。
没有无证办园现象的得0.2,否则0分。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近三年逐步提高的,得1分,否则0分。
1.5.2本指标根据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本地区近三年毛入学率分年统计表,近三年在校生数据(可在有关数据库系统中提供),推动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优化协调发展的文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督导组核查有关佐证材料,抽查1-2所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近三年招生情况,访谈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学校师生和社区居民,接受举报和电话投诉等。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逐步提高,普职比大体相当,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优化协调发展的得1分,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未逐步提高的扣0.5分,普职比未做到大体相当的扣0.5分。
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大体相当是指区域内适龄受教育者就读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之间的比例大体相当,计算方式为全日制高中阶段教育中,当年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生在高中阶段在校生中占比在45-55%(含)之间。统计时除统计当年本区域内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在校生人数外,在本区域外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就读的本区域适龄受教育者也应统计在内。各地须建立学生台帐,精确计算比例。
1.5.3本指标根据优质普通高中、省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和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普通高中和市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一览表、近三年市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占比统计表,省下达的薄弱普通高中一览表、学校改薄项目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普通高中教育水平提升工程有关资料、普及高中教育巩固提高的有关资料,加快中职教育发展、中职招生任务分解落实有关文件,输送生源到省属及珠三角地区就读情况统计表,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省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中职国家示范校、省级示范校和省重点学校)名单及批文、近三年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统计表、近三年省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统计表及学位占比统计表,近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及学校基本情况、重视社区教育发展情况资料,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督导组应核查有关材料,抽查1-2所学校改薄情况;根据需要走访1所重点中职学校,了解教学质量情况;访谈学校师生、社区居民及改薄项目负责人;接受举报和电话投诉等。
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占比=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数÷普通高中学校总数×100%。当占比高于70%时,得0.7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0.7分为止。完成省下达的薄弱普通高中改造提升任务得0.3分,否则扣0.3分。
薄弱普通高中是指县一级及以下(含未评级)的普通高中,包括独立高中和完全中学高中部。
优质普通高中是指地市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
省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学位比例=省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100%。积极壮大中等职业教育,有条件的和人口大县(市)(原则上50万人口以上)要办好1所成建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当省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学位比例高于70%时,得0.7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0.7分为止。
大力发展成人教育,重视加强社区教育,有规划,有措施,成效显著的,得0.3分,无规划、无措施的扣0.3分,有规划、有措施但成效不明显的扣0.1分。
1.5.4本指标需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汇报、访谈并根据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各镇党委、政府印发的文件、领导讲话稿、政府工作报告、经验材料、会议记录、纪要及档案材料,如县(市、区)教育统筹规划民办教育布局的论证、规划及相关咨询材料,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协助并监督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办学、依法维权的相关文件材料等。
依法设立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加大的,得1分。未设立专项资金的,扣1分,已设立专项资金但未逐步加大扶持力度的扣0.5分。
促进民办学校特色办学措施有力的得1分,没有具体措施的扣1分,有措施但成效不明显的扣0.5。
1.5.5本指标需通过查阅档案、现场检查并根据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提供本县(市、区)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县(市、区)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的相关材料;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相关材料等。
主要看是否建立了特殊教育随班就读指导中心、3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是否建成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2个要素都达到,得2分,3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无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的扣1分(在建设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以政府立项、同意批复、建设进展情况为督导验收的基本依据,上报以下材料:特殊教育机构批准设立的政府批文;编制部门核准的机构人员编制批文;财政部门拨予专项经费的文件;该机构属性的说明(单位所有制和公益性)。此外,还需报送特殊教育学校批准开工建设的政府批文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进展情况,若主体项目已竣工,请提供验收批文。如材料不齐全不予评估;中心城区如果暂时不建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则市级特殊教育学校必须100%能够满足该区残疾儿童少年入读需要,且随着人口变化,市级特殊教育学校不能全部满足该区入学需求时,必须按要求设置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上报以下材料:市级特殊教育学校的基本情况、发展规划、招生的范围及对象、在校学生情况,该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名单及入学情况等,如材料不齐全不予评估)。3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建立了随班就读指导中心的,得2分。
1.5.6本指标需通过查阅档案、现场检查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本地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布点情况、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机构编制文件及现在编人数;本地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运行情况、年财政拨款情况、年运行支出情况,有无挤占、挪用现象。检查当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应提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机构编制文件、在编人员花名册;近2年财政拨款佐证材料;近2年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开展活动相关材料。
名词解释:1.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特指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学生综合实践基地。2.学生综合实践基地,是指教育部门主办或合办,以推进中小学生素质教育、提高实践能力为目的,具备室内综合实践区、室外劳动实践区、综合训练区、生活区等基本功能区,可容纳集中食宿,开展学工、学农、生命安全教育等综合实践教育活动的公益性场所。3.挤占,是指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占用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用于办公、活动等。4.挪用,是指除必要办公场地外,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整体或部分场地用于非青少年校外活动用途。
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运行正常,无被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得0.5分,否则得0分;
其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经费的财政保障落实的得0.5分,否则0分。
无专门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指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学生综合实践基地)本指标0分。
2.6.1本指标需通过现场抽查和查阅信访投诉记录等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中小学课程表、课程安排说明、科任老师教案、学生作业(部分)等相关材料(同时核查是否有不规范办学行为存在)。
经现场抽查,严格执行省定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合理,无学校违规集体补课现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无重点校、重点班现象的,且无相关违规行为投诉的,得2分,否则0分。
2.6.2本指标需通过查阅近2年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方案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提供县级教育部门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文件(重点是免试就近入学、规范办学行为方面的文件)等相关材料。
制订了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的,且无相关违规行为投诉的,得1分,否则0分。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无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行为的得1分,检查发现存在通过选拔性考试入学的行为得0分。
2.6.3本指标需通过查阅档案、现场抽查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建立完善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的有关政策文件;提供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的有关教研、培训、宣教活动资料。
建立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机制的得1分,未建立机制的扣0.5分,现场检查发现幼儿园小学化现象的,扣0.5分。
2.6.4本指标需根据各地公安系统、教育系统上报的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统计情况进行评分。
重视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近2年全县(市、区)没有发生1次死亡3名学生的安全事故,校园内没有发生死亡1人以上学校主要责任事故的,得1分,否则0分。
2.6.5本指标需通过现场抽查并根据各地自行上报数据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经本地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体卫艺、教育装备部门核实的每所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基本条件的有关情况、基本数据等。
督导组应重点检查内容:学校音乐专用课室(含准备室)、美术专用课室(含准备室)、舞蹈室等课室分布情况材料,以及教学用设施设备、器材器具配置情况材料;学校开展艺术教育实践活动的场、馆、室、厅(含展览厅)等建筑物分布情况材料,以及设施设备、器材器具配置情况材料等。
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和艺术教育基本条件达标率=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基本条件都达标的学校数÷中小学校总数×100%。
当达到100%时,得1分。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本指标分为止。
体育课没严格按规定开设或没严格做到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扣1分。
需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广东省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标准》(试行)《广东省学校艺术教育基本条件标准》(试行)对中小学进行评估,并上报数据。
2.6.6 本指标要根据实地调查和有关部门的评估结果、通报等综合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实施素质教育的相关文件;校园文化建设、教学改革研究等相关材料;本地区学校德育工作基本情况;本地区德育工作队伍(德育校长、德育主任、班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等)培养培训及相关待遇落实情况;本地区学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情况;本地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情况,学生规模1000人以上的中学、1200人以上的小学配备专职心理教师情况,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情况,教师参加ABC证培训情况。检查当地学校应提供:学校德育工作基本情况;学校德育工作队伍(德育校长、德育主任、班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等)培养培训及相关待遇落实情况;体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各学科教案(部分),体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社会实践方案、总结和照片,体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校园文化建设方案、照片,体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学校制度(部分)、师德建设材料;学校专职心理教师姓名、毕业学校及专业、周心理健康教育课时数、开展心理咨询时间,兼职心理教师接受相关培训证书,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近2个月接受学生咨询记录本复印件(由负责接待学生咨询的心理教师复印,须作技术处理,不得泄露学生姓名等个人隐私)。
名词解释:专职心理教师,指的是不负责学校其他教学任务,专门承担心理健康教育课教学和对学生开展心理咨询的心理教师。
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深化教学改革,科学评价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状况的得0.5分,否则0分。
加强德育工作,德育工作队伍健全的得0.5分,否则0分;
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学校管理全过程的得0.5分,否则0分;
重视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学期初与学期末的安全教育周活动,采取积极措施排除学生心理障碍,无发生校方责任学生伤害事故的得0.5分,完小以上学校未按照规定设心理咨询室的,扣0.3分,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的,扣0.2分。
2.6.7本指标需要查阅档案资料并根据实地调查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学校开展阳光活动的计划、方案、总结及活动图文资料(图片或影音资料);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锻炼的相关学校文件规定,相关工作总结;学校教学用课室中,音乐专用课室(含准备室)、美术专用课室(含准备室)、舞蹈室等课室分布情况材料,以及教学用设施设备、器材器具配置情况材料;学校开展艺术教育实践活动的场、馆、室、厅(含展览厅)等建筑物分布情况材料,以及设施设备、器材器具配置情况材料;学校艺术教师配备情况,含学科分布、具体人数、学历层次、年龄结构、培训进修等情况材料;学校各年(班)级音乐、美术等艺术类学科开课情况、学时分配情况等材料;学校实施“体育艺术2+1”工程情况,学生艺术社团或课外艺术实践团队(小组)建设情况、组织社团参加课外(校外)艺术实践活动情况材料;学校举办艺术节、开展各项艺术实践活动的工作计划(含经费投入等)、宣传资料、情况总结等材料。
重视阳光体育运动和校园足球工作,严格按规定开设体育课、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实,形成‘校校有特色,人人有项目、班班有队伍、月月有比赛’的学校体育格局的得1分,否则0分;
重视美育,建立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的艺术教育发展推进机制,培养学生良好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的得1分,否则0分。
2.6.8本指标需要查阅档案资料并根据实地调查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关于教育科研机构设置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设置机构的文件、人员名册和分工职责等;关于教育科研管理制度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正式出台的教育科研管理文件、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等;关于教育科研规划及执行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教育科研中长期发展规划、近三年年度工作计划、近三年年度工作总结等;关于教育科研经费投入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被督导地区近三年用于教育科研工作的年度经费安排文件,以及用于教育科研日常管理、课题资助、成果奖励、交流活动、科研培训等相关工作的年度经费开支一览表等。
科研工作管理制度健全的得0.4分,制度不健全的扣0.4分,制度健全但执行效果不好的扣0.2分;
科研年度工作按计划推进的得0.3分,否则0分;
县(市、区)教育科研工作经费投入逐年增加的得0.3分,否则0分。
2.6.9本指标需要查阅档案资料并根据实地调查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关于教育科研课题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近三年获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立项的课题一览表(含年度、主持人、发文单位、课题名称和编号、课题类别、资助经费)等;关于教育科研成果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教育科研成果近五年获奖名册(含获奖者姓名、等级、发文单位、奖项类别、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在相应区域交流和推广的文件资料、现场图片等相关材料等。
教育科研工作举措实、成效好,能有效促进教师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得0.3分,否则0分;
课题研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近三年获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年度立项数逐年增加的得0.4分,否则0分;
产出一批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且不少于3项在地级市或1项在省级进行交流或推广的得0.3分,否则0分。
3.7.1本指标需根据教育强镇督导验收情况进行评分,数据统计至申报前一个月。
教育强镇覆盖率=已通过教育强镇数÷应单独验收的镇数×100%。教育强镇覆盖率达到100%,或教育强镇覆盖率达到80%以上并提交县(市、区)政府承诺2年内教育强镇覆盖率达到100%的书面材料的,得4分,否则0分。
应单独验收的镇数=镇(乡、街)总数-经同意可以不单独进行教育强镇(乡)数-不具有教育管理职能的街道数。
3.7.2本指标需通过查阅档案并根据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计数据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经本地区教育装备部门核实的每所学校教育装备的基本情况、基本数据等,包括中小学常规教学仪器设备达标率、实验开出率、生均图书册数(小学、初中、高中)等。检查当地学校应提供:经本地区教育装备部门核实的每所学校教育装备的基本情况、基本数据等;学校的常规教学仪器台账(根据《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 0386-2006)、《初中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 0387-2006)、《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 0388-2006)和《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406-2010)填写)、固定资产明细账、购置票据等;学校实验室使用记录、学生实验课程安排等;学校图书台账、明细表、购置票据、借阅记录以及图书信息化管理系统等。
常规仪器设备达标是指达到《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 0386-2006)、《初中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 0387-2006)、《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 0388-2006)和《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406-2010)等标准。实验开出率是指每个学校实际开出实验总时数与计划开出实验总时数之比,计划开出实验总时数是指按照教学大纲或者所用教材规定的必做演示(分组)实验个数之和。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教学仪器设备总值÷学生数。
按照标准配齐配足教学仪器设备,得1分,检查时发现存在未按标准配齐配足教学仪器设备问题的得0分。
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每年补充符合师生实际需要的图书,并提高师生阅读率,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的得1分,图书不符合师生实际需要的扣0.5分,新增图书比例少于藏书标准的1%的扣0.5分;
当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生均图书册数分别不低于20册、25册、40册,得1分,低于规定值的,每1阶段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中小生均图书册数=图书册数÷学生数。
3.7.3本指标需根据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各地自行上报数据和登录广东省教育信息平台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本地区学校接入互联网的情况,包括与网络营运商签订的接入合同(协议)、接入学校数量及所占全部学校比例、方式、带宽等;本地区学校网络多媒体教室数量及所占全部教室比例、教学用终端和学习终端配备数量等;本地区数字教育资源共享情况,包括数字教育资源来源、数量、共享方式和学校等;本地区教师、学生、办学条件等信息化管理系统。检查当地学校应提供:教学终端数和学习终端数、终端类型等;学校获取数字教育资源来源、科目等情况;本校教师、学生、办学条件等信息化管理系统。
接通互联网是指通过宽带营运商或教育科研网等形式,将学校内部局域网连接到外部网络。
网络多媒体教室是指配备计算机、数字显示设备,且具备宽带互联网接入能力和无线网络的教室。
教学用终端是指某一级教育计入学校固定资产且使用年限未满5年的专门用于教学的终端,主要包括为服务学生学习活动而配备的个人计算机、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等数字化学习终端设备。
学习终端是指用于教学的学生用终端。
数据系统是指包含教师、学生、办学条件等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资源全覆盖是指所有学校都能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方式获取数字教育资源。
本指标有5个要素:100%教师配备专用教学用终端;100名学生拥有学习终端不少于20台、100名学生以下的非完全小学、教学点按最大班额配备学习终端;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全部学校接通互联网,所有中小学及教学点实现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普通中小学校网络多媒体教室占总课室数不低于60%;自建或者利用上级的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及教育信息公开。5个要素全部达标为3分,否则0分。
鉴于我省教育信息化建设发展的现状,上述部分指标可作以下年度目标分步达到:
1.“全部学校接通互联网”。2015年要求学校宽带接入比例达到90%以上,2017年100%以上。
2.“普通中小学校网络多媒体教室占总课室数不低于60%”。2015年要求多媒体教室比例不低于60%;2017年不低于80%%;2020年不低于90%。
3.“100%教师配备专用教学用终端,100名学生拥有学习终端不少于20台,100名学生以下的非完全小学、教学点按最大班额配备学习终端”。2015年100名学生拥有学习终端数不少于10台;2017年不少于15台;2020年不少于20台。
3.7.4本指标需通过现场抽查并根据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中职学校名单、实训中心名单及有关资料、校外实训基地名单及有关资料、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统计表及汇总表、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督导组应核查有关材料,实地抽查1所学校的实训设备情况和1-2个实训基地,访谈学校师生,接受举报和电话投诉等。重视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建设,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均建有实训中心和2个以上的校外实训基地的得0.5分,无实训中心扣0.3分,少1个校外实训基地扣0.1分;
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实训设备值总值÷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实习实训设备值高于3000元的得0.5分,低于3000元,每低100元扣0.1分,扣完1分为止。
3.8.1本指标根据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提供幼儿园在园人数、3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幼儿人数数据资料。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学年初幼儿园在园人数÷3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幼儿人数×100%。
当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或超过90%时,得1分,否则0分。
3.8.2本指标根据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统计名册、义务教育在校生名册(含新生名册)、学生学籍卡、在校生变动名册、镇党委政府研究防流控辍问题的会议记录、出台防流控辍文件及配套措施等相关材料。
初中生年辍学率=上学年初中生年辍学人数÷上学年初初中在校生人数×100%。当初中生年辍学率低于1.5%时,得2分。超过1.5%时,为0分。
3.8.3本指标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原始数据记录材料;成功上报国家数据库系统网页界面截图。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校数据上报率达100%;《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2014年达到70%,2015年达80%,2018年达到85%。2个要素全部达标的得1分,否则0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如果暂时未达标,则近两年来优良率必须逐年上升(原则上每年上升不低于5个百分点),且政府必须书面承诺到2018年优良率达到85%,视为通过。优良率出现下降或到2018年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通过。
3.8.4本指标根据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高中阶段学校毛入学率统计表、高中阶段在校生情况表、高中阶段教育适龄人口统计数据、高中阶段在校生巩固率情况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及完成情况统计等有关文件资料,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及发展规划的有关文件资料。
督导组应核查有关材料;根据需要访谈政府有关人员,了解毛入学率统计过程情况;接受举报和电话投诉等。全日制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本地区全日制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人数÷本地区适龄(15~18岁)人口数×100%。当达到或超过85%时,得2分,否则0分。
3.8.5本指标根据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数据和中等职业学校就业率统计数据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近三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成绩情况汇总表;本地区所有中职学校的基本情况、毕业生人数和就业、创业、升学、出国人数等数据。检查当地中职学校应提供:学校的毕业生名册和就业、创业、升学、出国情况等;学校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等证明材料;学校的毕业生成功创业的证明材料、工商注册的材料等;学校的毕业生升学、出国的录取通知书等。
督导组应核查有关材料,抽查1-2所普通高中,详细查看高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表,了解学业水平考试学生情况;抽查不低于50%的中等职业学校,现场查验学校毕业生名册及就业佐证材料,一是对照上述文件依据标准对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二是现场检查学校的毕业生成功创业的证明材料。三是查看学校的毕业生升学、出国的录取通知书。四是根据就业、创业、升学、出国等人数计算学校的就业率是否达到95%。
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珠三角地区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C级以上比例达到或超过85%时,非珠三角地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C级以上比例达到或超过75%时得0.5分。低于85%或75%时,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
中等职业学校初次就业率=(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已就业人数+已升学人数)÷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100%。中等职业学校初次就业率达到95%以上的得0.5分,初次就业率低于95%时,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
已就业(含成功创业)、升学和出国的人数都计为就业。
3.8.6本指标需根据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评分。
佐证材料:提供适龄视力、听力、轻中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人数数据资料;在学适龄视力、听力、轻中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名册和统计报表。
适龄视力、听力、轻中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学=在学三残义务教育学生人数÷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人数×100%。
当上述比例达到97%以上时,得1分,低于97%时,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